北京往返
出发:澳新布里斯班
到达:澳新布里斯班
内舱房
海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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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选择的房费已包含船票、住宿、用餐。邮轮不定期改造,房间参数或许有变化,以登船当日实际情况为准。
1、行程中所列凯恩斯中文岸上观光游览。
2、行程中所列航班经济舱机票及相关税费。
3、行程中所列境外地面交通服务费用。
4、行程中所列邮轮船票、港务税费及燃油附加费。
5、行程中所列包含的景区、景点首道门票费用。
6、代办澳大利亚个人旅游签证费。
7、行程中所列包含的住宿费用(双人标准间)。
8、邮轮上所提供的各项免费用餐、娱乐活动及设施的使用。
9、行程中所列包含的餐食费用(国际段航班以机上餐为准)。
10、行程中所列境外司导服务费(3 澳元/人/天)。
11、中文领队服务费(5 澳元/天/旅游者,不含自由活动时间及邮轮岸上观光)。
1、邮轮服务费:海际套房及以下普通房型服务费为18.5美金/人/晚,天际套房、星际套房为21美金/人/晚。邮轮服务费须登船后支付给船方。
2、办理护照等证件、及准备签证资料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3、全程单间差费用、陆地酒店加床费用、及邮轮升舱差价。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轮及酒店所提供的各项付费服务(如岸上观光、付费酒水咖啡、干洗、卫星电话等)、及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等。
5、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及因自然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
6、旅游者自愿支付给导游、领队、司机、酒店服务生等服务人员的小费。
7、费用包含中未注明的其他一切费用。
1、行程中所注明的服务项目仅适用于 10 人以上团队,若团队人数不足 10 人,则需另行报价。报价仅适用于内舱及阳台舱房,若需其他房型(迷你套房、套房等)价格及罚则另议。
2、澳大利亚时间早于北京时间 2 小时(如澳大利亚时间 8 月 13 日 14:00,北京时间为 8 月 13 日 12:00)。
3、第三/四名客人是指与其它两位乘客同住一间邮轮舱房、酒店客房的后两位客人。邮轮上可住第三人或第四人的船舱数量有限,需以预定时库存为准。
4、本产品所含机票及船票,在出票后不能进行签转与更改,退票将收取全部费用。旅行社操作过程中不对出票时间进行通知。
5、行程中所列航班及邮轮时间,为航空公司及邮轮公司发布的参考时间,具体时间以最终安排为准。
6、用餐时间在飞机上或转机途中以机上供餐或客人自理为准,不再另补。
7、行程中所注明的城市间距离,所标示的停留时间,及游览顺序,仅供参考。视当地交通状况做出适当调整,但不会减少行程内容。
8、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导游和司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0 小时(包括休息时间)。
9、本次旅行所需证件为护照原件及有效的申根旅游签证。如客人系港澳台人士,或持外籍护照,请于出发前确认是否有再次进入中国之有效证件。
10、邮轮公司规定,不接受不满 6 个月的婴儿登船。也不接受在航程开始时或航程进行中,会进入或已进入怀孕第 24 周的孕妇游客的预订申请。未超过 24 周的孕妇报名此行程,请提供医生开具的允许登船的证明。
11、如遇不可预见之航空公司、天气及地接等政策调整所致的费用增加,我司有权另行收取实际多发生之费用,请予以理解。
12、所列行程皆为参考行程,船司将根据人数、航班、签证及目的国之变化,保留调整之权利。
13、邮轮公司提供的岸上观光项目只有英语,没有中文导游讲解服务;鉴于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的问题,领队无法提供陪同参加邮轮公司岸上游及讲解的翻译服务。
预订限制:
1. 未成年人出行 (开航之日仍未满21周岁)
1) 未成年人与法定监护人同行:
-该未成年人必须携带有效的护照及签证。
-如未成年人与法定监护人不同姓氏(如母亲带未成年人出行),需出具与未成年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中英文,且一式两份),户口本复印件或者出生证明复印件。
2) 未成年人不与法定监护人同行
-该未成年人必须携带有效的护照及签证。
-由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及随行监护人共同签署的有效“授权声明信与随行监护人承诺书(中英文,且一式两份)”,打印并签字携带。
-未成年人的父母与未成年人的关系证明(中英文,且一式两份):户口本复印件或者出生证明复印件以及授权律师函(盖有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授权书)。
3) 即使法定监护人同行,未成年人也不被允许单独住一间。例:父母带孩子出行(1位7岁,1位16岁),并预订了2间房,必须一个成人带一个孩子住一间,2个孩子不允许单独住一间。
4) 所有相关文件都需要在码头办理登船手续时出示。
5) 请在出行前,与船方确认所示证明文件是否有效,以确保顺利出行。
2. 婴儿出行
乘坐游轮旅行的婴儿必须在游轮启航第一天时至少满6个月。对于横跨大西洋、横跨太平洋的航线、夏威夷航线、某些特定的南美航线及特定的陆地游,婴儿在登船当日必须满12个月。任何航线有超过3天及以上的连续海上巡游日,也要求婴儿在开航之日必须满12个月。
3. 孕妇出行
皇家加勒比游轮规定,将不接受在航程开始时或航程进行中,会进入或已进入怀孕第24周的孕妇游客的预订申请。未超过24周的孕妇报名此行程,需要出具医院证明该证明需要含有该孕妇怀孕几周及医院公章;并到主管柜台报备,填写相关表格后可以登船,但游轮公司仍保留其登船的最终决定权。开航前45天以内如因怀孕取消预订,将不会提供退款或赔偿。
4. 长者出行
在皇家加勒比国际游轮对于长者未设年龄限制,但鉴于游轮上的医疗设施及救助措施有限,建议出行前对老人(长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由家人陪护出行,备好常用药品等。
证件须知:
1、所有出行人必须持有在航次结束日后仍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有效护照原件(特别提醒:包括但不限于护照破损、污渍等情况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护照);同时请务必准备好两份护照信息页的复印件,A4纸张大小,请勿缩印,具体要求以当个航次邮轮公司实际要求为准。
2、本产品暂不提供签证服务,请您自行确保有前往该目的地的有效旅行证件。
*本产品披露的旅行证件政策,仅限中国大陆籍旅客参考,我们不对此类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承担责任,具体要求以邮轮公司执行为准;其他国籍旅客,请自行咨询途径国家/地区的使馆确认所需证件。
防疫要求
1、乘客需要在进入旅行目的地国家前,提前确认目的地国家卫生服务部门的最新入境要求,如因此造成的航程受阻,皇家加勒比邮轮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为有效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保护您和他人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请您按照中国海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表》,申报您的健康情况和旅行经历。如您目前身体有不适症状,请您尽早如实向船上工作人员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其他特殊提示:
1、对于疾病、特殊饮食、身体条件等有特殊需求的出行人,需在预订前通知邮轮公司并取得同意,部分特殊需求需要开具医生证明,具体以邮轮公司实际要求为准。
2、船上医疗设施有限,出行人携带任何在邮轮上可能需要的药物和/或设备是出行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且须确保携带上船的任何药物和/或医疗设备可以安全使用。携带医疗设备需在预订前通知邮轮公司并取得同意。更多出入境医疗设备携带要求请以目的地领馆和中国出入境管理局公布的信息为准。
3、如出行人系皇家会员,则须在预订时告知会员身份,否则出行人在行程中无法被识别为会员而享受会员资格或预订优惠。
4、每位出行人包括婴幼儿必须拥有独立床位和救生衣,请按实际出行人数量预订舱房。
5、邮轮行程可能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或天气原因调整,具体航线的停靠港及时间请以邮轮公司执行为准。
6、由于邮轮舱位是全球预订,库存余位随时在变化,购买本产品须二次确认,订单生效以支付全款且以人工确认并签约为准,仅付款不代表预订成功。如遇该航次该房型售罄,可更换房型、航期、邮轮/退款,退款于工作日内进行。
7、您预订的是由皇家(中国)提供的邮轮产品,在online check-in时提前订产品将无法加购,您可上船后按需在船上购买。
保险说明:
1、乙方强烈建议甲方全部出行人于出行前购买相关旅行意外保险,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可以得到更大限度的保障。
2、乙方特别提醒,对于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发地/目的地国家卫生服务部门和/流行性 病毒及与其相关的防控措施)导致的邮轮船票或邮轮航程意外中断、医疗援助、检疫隔离、其他邮轮航程变更等,不属于邮轮公司及乙方的责任。
若因出行人原因要求更改/取消/部分取消,违约金扣除标准如下:
开航前90日及以上,须扣除订单总额的30%;
开航前89-60日(含),须扣除订单总额的50%;
开航前59-31日(含),须扣除订单总额的70%;
开航前30日及以内,须扣除订单总额的100%。
特别说明:
1、以上所提及的“日”指自然日,以中国北京时间为准;
2、邮轮船票仅限当日航次有效,过期作废,且无费用可退;
3、节假日、包租等特殊航次及团队,原则上不可更改,如需更改的,提供凭证申请并以轮司实际申请结果为准;如需取消订单的,须扣除订单总额的100%;
4、因发生不可抗力及邮轮公司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订单取消的,不属于邮轮公司和乙方的责任,该类事件包括不限于关乎邮轮安全问题,机械部件及固定部件的故障或损坏(承运人经惯常及全面的机械检查仍不可预见或避免的情况),港口拥堵或其它超出承运人控制范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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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期: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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