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欧洲丹麦哥本哈根
到达:欧洲丹麦哥本哈根
内舱房
海景房
阳台房
套房
您选择的房费已包含船票、住宿、用餐。邮轮不定期改造,房间参数或许有变化,以登船当日实际情况为准。
1.邮轮船票、及港务税费(船票包含:2 人一间邮轮房费、早午晚餐、24 小时荼和咖啡自助式供应及船上提供的免费酒水、政府税、码头税、娱乐服务、船上免费设施设备使用)。
2.经济舱国际往返机票含税;(可申请升级商务舱,价格另外计费)。
3.机场至码头接送费用。
4.登船前游览及离船后游览。
5.三晚4星酒店住宿含早餐。
6.瑞典申根签证。
7.邮轮停靠每个港口的岸上游览。
8.赠送境外旅游意外保险 30 万元/人。
9.邮轮小费。
1.客人自行办理护照的费用及申请签证中准备相关材料所需的制作、手续费。
2.乘机时行李超重或转机时自行的餐食费用。
3.邮轮上非免费餐饮费、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自由活动期间等私人消费。
4.邮轮及酒店单房差。
5.境外领队司机导游服务费 140 欧元/人(机场交于领队)。
6.报名之日起超过 70 周岁的旅客须额外缴纳 300 元,超过 80 周岁的老龄旅客须额外缴纳 400元。此费用将用于为该旅客购买 100 万元的旅游意外险。
7.以上所含项目中没有包含的其他费用。
1.以上为参考行程,我司保留根据邮轮航线、航班、签证及前往国当时情况,对行程做适当调整之权利。
2.参考行程中对国家、地区的概要性描述,并不代表在参观游览中能面面俱到。参考行程中引用 的图片,并非参观游览中按图索骥之实证,不能保证张张具实、全部目睹。
3.船票、机票一旦付费确认,则不能改期、退票、改签、更名。
4.使馆有权根据申请人自身材料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金,如遇此情况,请申请人配合。
5.邮轮船票早中晚三餐,岸上游览午餐不含,敬请自理。
6.因不可抗拒之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 (如天灾、战争、罢工等)或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领馆签证延误、报名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 我公司有权取消或变更行程, 一切超出费用(如在外延期签证费、住、食、及交通费、航空公司调整燃油费等), 我公司有权追加差价。
7.由于游轮历经港口城市所在国家的入境协议条款常有修改,故所需签证及种类可能发生变化,对可能发生的变化,船公司会做出相应措施,例如在船上办理签证手续并收取一定费用,我公司将第一时间告知相关情况,但无法也不将对因此所造成的结果和费用承担责任,敬请谅解。
8.因国际燃油价格不稳定,我公司保留因航空公司、游轮公司境外地接旺季涨价及汇率变化等因素而调整报价的权利。
9.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如:遇台风、战争、暴乱、瘟疫等),游轮公司有权改变行程及缩短景点游览时间,所产生的损失我司及游轮公司概不负责!我方保留根据具体情况更改行程的权利,以上行程仅供参考,请以出发行程为准。
10.最终行程及航班以出团通知为准。
11.如有任何异议,请与我公司联系,以上行程内容及价格我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感谢您的合作。
12.若因旅行社原因不能如期出行,我司会在原定发团日期前 60 天通知游客,并全款退回前期所交费用,我司将不会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
1.均以两人一间为准,客人若出现单男或单女,在无法拼房入住的情况下,需另补房差。
(预定首日需支付占位费 20000 元/人)
2.船票全额付款日:邮轮启航前 75 日付全款日。
3.本产品预订生效后,若取消行程将会扣除相关违约金。
?出发前 75 天以上取消预订,扣除船票损失费 5000 元/人;
?出发前 74-50 天取消预订,(含 74 天)扣除团款 30%;
?出发前 49-30 天取消预订,(含 49 天)扣除团费全款的 50%;
?出发前 29-15 天取消预订,(含 29 天)扣除团费全款的 80%;
?出发前 14 天以下取消预订,扣除团费全款的 100%。
(以上扣款日期不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最终扣款比例以船公司最新条款为准)
所有责罚日期如遇周末及国家假日自动提前自可工作日。